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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发布日期:2019-07-09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以从小培养孩子们对科学的兴趣,提升科学素质。

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也能算学分

科普教育从娃娃抓起,是社会的共识。据介绍,近年来,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开展深圳市中小学科普教育学分制课题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在此基础上,科普学分制写入法规。

研究生既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科普工作的重要参加者、践行者。为了充分激励我市研究生群体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条例规定,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按规定计入学分。

企业对科普基地捐赠可扣除所得税

科普基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载体,也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为了鼓励我市科普设施蓬勃发展,条例规定未达到科普基地要求,具有特色科普资源的科普场所,可以申请认定为科普示范点。

科普基地和示范点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优先安排,并给予门票、场租等优惠。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可以依法免征相应税收。

为了更好利用深圳的高新技术优势资源,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科普工作,条例还规定企业捐赠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建设运营的,可以依法扣除所得税。

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市区科协应当建立科普人才库,将自愿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才纳入人才库,为科普活动提供基础人才资源保障。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由市政府聘任自愿从事本市科普工作的国内外各行业著名专家担任本市科学传播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

科普活动是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戴体。为更好进行科普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每年9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明,这是考虑到每年9月的第三个双休日是全国科普日,各级科协都会在该日前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条例〉规定由市、区科协和相关单位、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或者专业性的科技交流等活动,例如开展围绕全国科普日、深圳科普周主题开展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创新党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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