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2020-07-08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奋力完成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举办“深圳购物节”“鹏城八月欢乐游购”等促消费活动,开展“深圳国际啤酒节”“岁末欢乐购”“深圳人游深圳”等主题促销活动,持续办好“深圳线上购物节”,打造“云逛街”“云购物”消费体验,营造市场氛围,释放消费潜力,助力市场复苏。鼓励旅游行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供优惠旅游产品,制作深圳旅游消费地图,举办大型旅游优惠促消费活动。开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扩大扶贫产品销售。对纳入市促消费活动计划的,每场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加强“1+N”夜间经济街区规划布局,重点打造海上世界、欢乐海岸等地标性夜间经济示范街,各区制定专项方案改造建设1条以上夜间经济示范街。以“夜深圳?潮生活”为主题,举办灯光夜市、泼水节、草地音乐节等特色夜市活动,开展“24小时不打烊”“七夕游园会”等夜间促销活动,搭建“夜游、夜赏、夜购、夜品、夜娱”等主题场景,打造一批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鼓励夜间经济示范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食堂”等业态,带动夜间消费人气和流量,充分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发布深圳夜间经济报告,制定夜间消费热力图,强化夜间消费活动信息指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定向适量增加小汽车增量调控指标。对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小汽车(含新能源车)给予一定奖励。全面落实二手车增值税下调政策,研究制定二手车周转指标制度,降低二手车经销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对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按0.5%给予奖励。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车展等促销活动,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深圳市税务局) (四)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和智能产品补贴计划,鼓励家电企业发放消费优惠券,对消费者新购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5G手机、4K和8K电视等智能数码产品和节能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位居民最高补贴1000元。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超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生态、有机鲜活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着力提升品质消费。充分发挥深圳产业和创新优势,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着力推动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时尚消费和高端消费。加大“圳品”推广,推动“深圳老字号”“深圳手信”“深圳礼物”上平台、进机场、进高铁、进免税店、进社区、进景点。加快发展首店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深设立法人机构并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支持举办时尚秀和新品发布会在深首发新品。推动建设市内免税店,加快建设口岸进出境免税店,推进重点商圈离境退税商店全覆盖,探索“即买即退”试点,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吸引外来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口岸办,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 (六)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高水平建设“新十大文化设施”“十大特色文化街区”,举办首届深圳体育消费节、首届开渔节,聚焦文博会、国际音乐季、深圳动漫节、WTA年终总决赛、中国杯帆船赛等文旅节事重大活动,推动“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多业态联动消费。实施文旅体育消费惠民政策,推出阅读、电影、演出、展览等文化消费优惠措施,推动景区落实门票减免、淡季打折和演出门票、日间KTV订房打折等惠民举措。加快培育电子竞技、动漫游戏、互动影视、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等新文娱消费项目。鼓励发展新型旅游业态,推广设计艺术游、科技创新游、文化古迹游、滨海度假游等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逛特区、看海景、吃海鲜、购圳品”的全方位体验,提升文旅娱乐综合消费能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七)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加快推动餐饮住宿业复工复业复市,鼓励发展数字餐饮、社区餐饮、健康餐饮、绿色餐饮、“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经营模式。举办“深圳美食节”“517本地生活吃货节”等系列活动,评选最受市民欢迎的网红餐厅、网红菜品排行榜,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师、名菜、名点”,带动线下消费热潮。鼓励餐饮电商平台推出佣金返还、消费红包、配送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新上线商户开通绿色通道进行专人服务免费培训,激活生活服务业活力。倡导文明健康用餐理念,大力推行分餐制,推广公筷公勺、中式分餐,禁止烹饪、食用野生动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振餐饮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八)积极培育高端服务消费。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康复护理、健康产业、高端家政和数字教育等服务领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康复服务,培育一批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智慧医疗服务,培育个性化健康需求,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名医专家,建设名医诊疗中心平台,满足高端特色医疗消费需求。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发展以个性化订制为特色的医疗美容消费。健全家政服务标准,推广完善“家服E”家政信用平台,培育发展私人管家、金牌月嫂、高级保姆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中高端服务消费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教育、医美等行业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满足不同消费金融需求,充分激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大力发展数字信息消费。加快5G网络建设,支持5G新技术、新内容、新场景落地,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智能交互、通信感知等新技术搭建5G全景应用生态体系,升级重构教育、医疗、零售、家居等消费新场景。鼓励开发基于智能终端的数字内容和应用服务,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无人驾驶等数字信息消费。扩大视频直播、视频社交、在线教育、数字音频、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消费,开展信息消费进商圈、进社区、进医院、进校园、进企业等体验活动,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动深圳成为全球数字内容主产地和消费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全面发展新零售。充分释放5G、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潜力为零售行业赋能,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和新业态,完善新消费供给生态。深入推进零售业数字化,建设一批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药房,加快无人体验店、智慧社区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按照其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一)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圈,围绕珠宝、服装、眼镜、钟表等产业建设“一站式”网红直播孵化器,支持直播企业、MCN机构等入驻,培育1000名网红主播,打造10个100亿级直播基地,形成行业集聚效应。发布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推动新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二)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实施商圈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将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提升改造纳入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各区落实1-2条步行街作为重点项目,通过规划引领、设施改造、业态优化等方式,引进高水平运营机构整体开发,打造场景式、品质化、时尚潮的特色商圈。重点推动东门步行街改造提升、福田中心区商业连廊,全面提升消费空间和消费环境。推动红山6979、海上世界汇港购物中心二期、西丽宝能环球汇等主题IP购物中心尽早营业,提升消费人气,扩大新增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社区生鲜店,完善社区便利店配套设施,推广无接触配送、定点收寄、定点投递等新服务,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便利店进社区、进园区、进景区、进绿道,促进便民消费。对新开办便利店从事食品销售实行“证照联办试点”,允许开业门店达到20家的连锁企业适用连锁经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免于新开店审查直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四)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制造企业设立专业销售公司政策,鼓励企业在深圳设立销售总部,促进产销专业化管理。推动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深设立独立法人,对新迁入深圳的,对零售商品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亿元,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和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长奖励。对大型零售商业企业集团在深圳新设立且零售额纳入“四上”统计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功能性总部等法人主体,按上述同等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中小批发零售企业扩大营业规模,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外贸转内销企业白名单,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工程,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支持外贸企业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自主品牌,加强国内市场物流体系建设,高效对接物流供应链,畅通内销渠道,打通内外贸“堵点”,加速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对外贸转内销企业在产品标准转换、自主品牌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支持举办外贸企业内销对接和外贸产品展销活动,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商品展销会,在市内大型商场开展“外贸精品周”系列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对举办大型外贸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每场最高100万元资助。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分拨中心、直销中心,构建进口商品分销体系,扩大进口商品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海关) (十七)推动外贸企业触网上云。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中小型外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多渠道拓展国内市场,建立“深圳品牌内贸云上展会”,搭建线上展馆、工厂直播、新品线上发布,帮助外贸企业高效对接国内买家,扩大内销,提升消费新增量。对外贸企业开设电商旗舰店、开展市场推广等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八)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促消费政策,加快研究出台一批务实管用、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方式,帮助商贸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后劲,形成政府推动、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促消费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九)实施促消费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按照“应减必减、可放则放”原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商家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促消费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大型促消费活动审批,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促消费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制和一次报备制。对在特色餐饮文化街区、商圈、开放式公园以及有条件的开敞空间慢行系统等不影响通行的区域,支持有序放开酒吧、咖啡店、轻餐饮店等“外摆位”限制,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提倡诚信消费,实施“自愿承诺+信用管理”模式,营造诚实守信、服务制胜、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加快推进复工复市、释放市场活力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居民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 本措施自2020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扩大内需培育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奋力完成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提出了7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包括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等2条措施。 第二部分是“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是“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包括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和积极培育高端服务消费等3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发展数字信息消费、全面发展新零售、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等3条措施。 第五部分是“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包括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等3条措施。 第六部分是“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包括加强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推动外贸企业触网上云等3条措施。 第七部分是“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包括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实施促消费包容审慎监管和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等3条措施。 《若干措施》立足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坚持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既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也着力帮助企业纾困解困,力促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市民消费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若干措施》着眼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指标任务,既有稳住消费存量的措施,也有积极创造消费增量的条款,重点是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受疫情影响,一些市民消费信心不足,线下实体企业经营困难。《若干措施》针对性的制定了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等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恢复消费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带动消费市场尽快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活力。 疫情催生“云消费”“云购物”“云生活”等新消费。《若干措施》在消费供给方式上,大力支持发展新零售,培育新业态,创造新场景;在供给内容上,大力支持绿色消费和智能消费,通过促进文化旅游娱乐消费,发展信息消费,鼓励高端服务消费,提升深圳品质消费等举措,从源头上发力补足消费领域的短板,通过不断丰富和优化消费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在丰富供给上,积极支持外贸企业转内销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外贸精品进入国内消费渠道。 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居民消费的重要基础,既要坚持着眼长远,更要打牢消费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了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目的就是要解决长期制约深圳消费发展的瓶颈,要把促消费工作基础打得更加牢固,重点是提升深圳消费的吸引力,吸引外来消费,促进内生消费,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健康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