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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卡”成小学生群体新宠,卖这类“玩具”涉嫌违法!

来源:发布日期:2024-06-06

引言

近期,一种名为“烟卡”的游戏成为小学生群体新宠,引发关注——“烟卡“就是从香烟盒上剪下来的烟标,再折叠制作成纸牌大小的卡牌,通过这些卡牌进行各种游戏。一些学生拍“烟卡”上瘾,在上学和放学路上会特别留意垃圾桶,还搜集路人丢弃的烟盒。在网络平台上,也有商家专门销售“烟卡”。“烟卡”风靡的背后也引发了家长和学校的担忧。

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的“烟卡”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烟店折叠;二是专门的单位制作、印刷、生产;三是孩子自己折叠。“烟卡”买卖已成为一条产业链;律师则表示,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学校周边的文具店、玩具店等会擅自将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销售。今年3月底,海南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学校周边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对“烟卡”销售展开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厂家擅自将“中华”“和天下”等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印刷销售。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商家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网络平台上,也有不少购买、批发“烟卡”的渠道。笔者随意在“某宝”平台上一搜,就弹出许多号称“绝版”“稀有”“只做真烟卡”“只做精品稀有卡”等等的商家店铺,这些店铺有多达上万人付款。某些名为“文化用品店”的店铺内,商品也几乎全是“烟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从该相关规定可知,商家不得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玩具,“烟卡”本就属于香烟制品的一部分,不适宜成为玩具,那么在学校周边售卖很大程度上会对学生身心产生影响或危害,因此,学校周边销售“烟卡”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以上销售“烟卡”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相关规定,因为这相当于间接宣传了烟草产品;且可能属于侵犯烟草企业商标权、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网购平台制售)的行为。

▍来源:中外玩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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