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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维权成功 南京“舒克贝塔”公司注册商标被认定无效

来源:快科技、央广网发布日期:2020-08-27

舒克和贝塔是中国知名作家、“童话大王”郑渊洁著作《舒克和贝塔历险记》中的两位主角。故事讲述了两只小老鼠飞行员舒克和坦克手贝塔的冒险经历,在1989年曾经被改编成动画片在中国播出,风靡中国,成为了一代人经典回忆。

8月2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舒克贝塔这个知名IP被注册为“南京舒克贝塔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鸟食、猫粮、狗粮、鱼粮、鼠粮等原材料专业生产加工。

作者郑渊洁在了解到情况之后,于2018年8月份委托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该公司侵犯了知名文学角色“舒克贝塔”的知识产权。

经过两年时间的维权,本月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作出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处理决定书,裁定舒克贝塔公司名称为不适宜企业名称,责令其名称变更登记。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前,其名称由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近几年来,商标“傍名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以营利为目的,依附他人的知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让消费者混淆的情况在法律上早有明确禁止,但类似于使用“舒克贝塔”名称的问题,却因为难以判定是否为知名品牌、或者是否有注册商标等情况容易出现界定模糊等问题。


类似上述企业提到的“企业商标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合法在用,与对方行业不同不存在侵权”的认识,也普遍存在。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明德认为,在这起纠纷里,企业主观上的“傍名牌”确实存在。李明德表示:“舒克贝塔本身它已经构成了一种作品的形象,这个东西未经许可是不能使用的,我们反过来说,南京这家公司为什么要用舒克贝塔?为什么要去注册这个商标?无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句话,搭车,别人有声誉,其实你也就是想利用这个声誉,这个就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商标法32条,有一个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姓名、商号、未注册商标、商标等等之类,也包括这样一些文学作品的形象。一般说来,名称不构成作品,人物形象也不构成,但是如果特殊的像这种舒克贝塔既是作品名称,又是里面的形象,它已经指向了作品,它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标识,已经构成一个作品,属于在先权利。”


李明德也再次提醒,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强化,“搭便车”“傍名牌”的做法将越来越没有出路。李明德说:“针对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叫反淡化理论,比如说一个牌子很有名,是衣服上的,我现在要用在洗涤灵上,消费者会混淆吗?肯定不会,但是你用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你利用了他人的声誉,淡化了他人商标的唯一性,同样应当予以制止。任何标记只要只是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任何人去申请注册,任何人去使用商标,你不要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标识所承载的商誉,这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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