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母婴用品将征11.9%的综合税
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日期:2016-04-26
今后海淘一族还能轻松“嗨淘”吗?如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已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主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也意味着在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发展初期,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基本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宣告终结。
对比税改前后,关注度较高、以前可享受免税的奶粉、保健品、纸尿裤等母婴用品今后将征收11.9%的综合税率;而对于单次交易不超2000元、行邮税额超50元的烟酒、高单价彩妆等,其综合税率将低于税改前。其余产品根据不同的购买数量,综合税率也会有不同变化。同期跨境直邮、代购商品也执行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10%~50%调整为15%~60%。
而日前发布的进口商品“正面清单”囊括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虽然清单涵盖了母婴与化妆品,但婴幼儿配方奶粉须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生鲜、液态奶则基本不在名单之列,首次进口化妆品也不能由跨境电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