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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手办,为什么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来源:发布日期:2025-06-04

不久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手办涉黄案作出判决,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游戏手办引争议

“本案有两个犯罪团伙,其中11名被告人属于许某团伙,他们负责生产制作淫秽手办,同时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另一名被告人孟某结伙另案处理的设计师等人,负责设计妖兰、狂三等形象。”张国滨说。

同日,警方在孟某租用的仓库中查获妖兰手办1176件,狂三手办2600件。另查明,孟某等人制作妖兰手办9000余件,累计对外销售5000余件。

2024年9月10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当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截图、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光盘及合同协议等各类证据,指控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许某团伙的11名被告人均无异议,孟某则辩称,涉案的一款手办并非淫秽物品。


采访现场,张国滨当场展示了涉案手办。打开第一盒,各类放大人体性器官的手办让人不忍直视,第二盒装着的是一款需要自行拼接的妖兰手办。

关于淫秽物品,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在刑事审判中,淫秽物品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罪与非罪问题。我国刑法中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需要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价值观念,对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为淫秽物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姗姗说。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涉案手办均存在露骨刻画性器官、展示性行为的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这是区别于其他可脱卸的正常手办以及玩具的关键之处。

此外,两名未成年人的证言也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视。证人蔡某某、陈某收到妖兰手办时都还未满十八周岁,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

在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涂龙科看来,手办主要的应用场景为陈列、把玩,面向的群体有相当部分为未成年人,他们的性羞耻心与承受能力明显弱于成年人,法院从未成年人感受角度出发认定争议手办是淫秽物品,并非对二次元文化的否定,而是对滥用IP外壳传播软色情行为的精准打击,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底线的坚守。


儿童色情需警惕


“这种类比存在法律误判,一些网友主要还是从成年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没有考虑到传播方式、受众群体、使用场景等综合因素。成人用品的合法性建立在严格年龄隔离与使用场景限制之上,而本案中的涉黄手办通过二次元IP伪装进入未成年人的视野,本质上属于面向未成年人的软色情传播,其危害已远超成人用品的私密边界。”涂龙科说。

事实上,当前儿童色情与二次元文化的界限模糊,仍有商家在售卖造型尺度大且“可脱”的手办。由于手办行业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此类犯罪呈现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宝山法院拟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网络平台制发司法建议,建议管理部门积极履职,引导文化产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打马赛克的商品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引导商家不要售卖涉黄衍生文化产品。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我们将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并依法引导和规制文化产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筑司法屏障。”宝山法院院长张晓立说。


判词摘录


专家点评


为二次元产业划定性暗示禁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涂龙科

近年来,网络中频现“妈见打”“打擦边球”的手办,让不少家长头疼。在二次元软色情于未成年人中逐渐蔓延的当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此类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是准确而及时的。淫秽物品的最大危害是使人正常羞耻心受损,助长有悖于正常、善良的道德观念。成年人无论是在性羞耻心与承受能力,还是在性观念道德认知方面均强于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看来“无伤大雅”的物品对未成年人则未必如此。

涉案手办刻意强化了性器官暗示,整体造型以挑逗性的跪姿裸露为主,具有实质的诲淫性质;且在没有限制购买年龄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渠道公开销售。鉴于未成年人是二次元文化的主要受众,经营者应承担更高的谨慎经营义务。综合积极判断与消极排除两方面,法院将该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没有问题。这一认定并非对二次元文化的否定,而是对滥用IP外壳传播软色情的精准打击,当商业利益裹挟“艺术创作”突破法律红线时,司法必须坚守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欧美国家对色情犯罪进行制裁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同样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首先,淫秽物品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未成年人尤其是身处青春期的孩子,认知能力不成熟、控制能力差,对“性”有着天然的好奇心,软色情的泛滥会扭曲正确认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的可引发激情犯罪。

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此外,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公然传播重于隐蔽传播、向未成年传播从重处罚的原则。

法院对12名被告人以及另案处理的设计师的判决公正客观,达到了“源头治理”与“宽严相济”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该判决明确了法律红线,弥补了行业监管空白,为二次元产业划定了性暗示禁区、年龄隔离红线、道德导向底线三大规则,能够有效压实主体责任与引导产业进行合规经营,倒逼企业建立内容自审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二是该判决既准确、公正、客观地认定了犯罪事实,又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大小、量刑情节,采用“分层追责”的模式,对主犯与从犯做了差异化处理,可以说是“罚当其罪”,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二次元软色情泛滥的情况,我国需尽快出台内容分级制度,根据受众年龄、内容敏感度等标准对影视、游戏、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行分级限制。同时,保护孩子不能光靠法律兜底,平台要当好“守门员”,产品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学校要教会“辨别眼”,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性认知观、性道德观;家长要管好“支付密码”,多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与兴趣爱好,在孩子消费方面不能放松警惕。只有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挡住那些披着二次元外衣的软色情渗透。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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