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2》周边盗版浑水摸鱼,有商家损失超2000万元
来源:发布日期:2025-02-21
随着影片《哪吒2》的热映,一场围绕“非官方周边”的版权风暴悄然兴起,将这部本应满载荣誉的作品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不完全统计,近100家店铺正在售卖未经授权的自制“哪吒”周边产品,包括毛绒公仔、手办、冰箱贴、钥匙链、挂件、盲盒、胸针、手机壳、抱枕等常见周边,种类不仅多样,且物美价廉。
在电商平台上,《哪吒2》导演手绘海报被商家制成扑克牌,销量超10万套;“结界兽冰箱贴”单价为19.9元同样销量突破10万+。哪吒亚克力钥匙扣单价2.69元,售出1万+。除此之外,《哪吒2》中的石矶娘娘、西海龙王敖闰、结界兽等衍生品也受到市场消费者喜爱,但商家至今仍未推出足够的正版周边。

桑尼森迪公司是《哪吒2》授权商,“系列手办盲盒摆件”订单已排到3月底。一些不法商家借机推出侵权产品。近日,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出击,仅用36个小时促使20余个侵权商户的直播和商品链接从抖音平台全部下架。2月12日晚,桑尼森迪公司向湘潭保护中心反映:抖音平台上存在20余家商户未经授权擅自销售标注“哪吒之魔童闹海系列手办盲盒摆件正版授权桑尼森迪”等字样的产品,对其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冲击,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且损失还在以每天200多万元的金额增长。得知该情况后,湘潭保护中心立即启动快速维权工作机制,连夜组织协调相关维权力量,成立由主任负责,专家团队和维权人员参与的工作组。作为《哪吒2》出品方成都光线动画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累计提交了149件“魔童降世”“魔童哪吒”“魔童闹海”及“哪吒之魔童闹海”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46件已被核准注册。同时,该公司还针对影片中的敖丙、申公豹、太乙真人等角色,以及混元珠、山河社稷图、指点江山笔等元素,提交了大量图形与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大多已被核准注册。
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也是该电影的出品方之一,早在2019年9月17日便针对导演的名字提交了45件“饺子导演”商标的注册申请,涵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全部大类,其中41件已被核准注册。出品方的商标布局,不仅涵盖传统的电影制作、发行等核心类别,还涉及玩具、服装等周边产品领域。事实上,早在《哪吒1》上映后,光线传媒即批量起诉多家公司侵权,最终胜诉并获得一定金额赔偿。在《哪吒2》的高热度下,版权方已开启新一轮的维权。目前,光线传媒已起诉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游戏公司,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向上述公司送达传票,并将于4月24日公开审理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相关玩具厂商:生产、销售未经授权的《哪吒2》周边产品,涉嫌侵权,或面临法律风险。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视听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哪吒2》等电影作品的制作者对影片中的角色形象、故事情节、场景设计等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英勇哪吒、帅气敖丙等角色形象,龙宫、玉虚宫等场景构图等都属于著作权人的智慧结晶,都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商家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这些元素的周边产品,都构成了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影片的商业价值,电影公司通常会将影片中的角色名称、标志性台词、独特Logo等核心元素注册为商标。目前,“魔童哪吒”“魔丸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商标都已依法核准注册。未经授权,商家在生产的周边产品使用与影片相关的这些商标,就构成了对商标权的直接侵犯。- 民事责任: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行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 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示,商家及消费者应积极抵制未经授权的周边产品。购买周边产品时,务必选择官方渠道或正规授权经销商,仔细甄别商品是否有官方授权标识。若发现侵权产品,可向版权保护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举报。来源:新湖南客户端、中国市场监管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外玩具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