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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产侵权潮玩,老板被判刑!

来源:发布日期:2024-05-22

引言


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近期,东莞中院陆续推出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中一个为生产假冒“FARMER BOB”潮玩获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


【基本案情】

“FARMER BOB”(农夫鲍勃)是一款在潮玩界知名度很高的潮流玩具。2020年8月,刘某利用其经营公司的便利,在未获得“FARMER BOB”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陈某(另案处理)共谋生产假冒的“FARMER BOB”玩具。陈某提供12款玩具样板,由刘某对样板玩具拆解、分类,并向他人定制七套模具。模具制作完成后,刘某又联系塑胶厂进行注塑,然后运回刘某的公司进行喷油组装。经著作权人投诉举报后,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刘某公司的生产车间查获价值336万余元的侵权产品。2021年7月,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刘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FARMER BOB”玩具进行拆解分类、定制生产、自行组装等环节,实施了作品复制行为。刘某对该玩具的造型、结构、尺寸及比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解构和各部件的完整复制,并生产出全部零部件,虽未完成拼装,但前述的零部件已足以拼装出与“FARMER BOB”玩具实质性相似的玩具作品。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作为潮玩制造产业的集中地,对于潮玩加工行业的著作权保护尤为重视。潮玩加工制造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强化版权意识,了解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作为新兴的潮玩之都,唯有通过严厉打击盗版潮玩源头,整顿规范潮玩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潮玩加工行业版权意识,才能促进潮玩加工行业的正版化健康发展。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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