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公司注册商标)
阳先生在广州市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游艺厅,提供“超级飞侠”电动玩具车租赁服务,店铺名称、门头、海报等均使用有“超级小飞侠”“超级飞侠”“小飞侠”标识。
奥飞娱乐公司认为,阳先生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使用与“超级飞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店铺已获得合法授权,侵害了奥飞娱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阳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阳先生经营的游艺厅环境图
面对控诉,阳先生辩称,其经营的店铺内使用“超级飞侠”相关标识有合法授权,提供租赁的玩具车都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可以提供购买产品的合同及相关授权证明。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奥飞娱乐公司曾将《超级飞侠》等商标授权给奥飞动漫公司,并约定有权转授权。后奥飞动漫公司向泛娱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约定授权产品为儿童主题交通城(包含车、加油站、洗车店、交通相关场景体验设备),授权权限为用于授权产品生产、销售及推广。
而泛娱公司向阳先生出具《场地经营授权书》,约定授权产品为儿童主题交通城。同时,根据阳先生提供的其与泛娱公司的股东好集乐公司签订的《超级飞侠交通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涉案相关产品系阳先生通过合法途径向好集乐公司购买,且该合同在产品授权说明中明确好集乐公司向阳先生提供的产品是通过奥飞动漫公司正式授权的产品。
为此,法院认为,阳先生在其店铺内提供与奥飞娱乐公司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相同的服务系有合法来源,并不属于侵害奥飞娱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再者,从商标法保护的法益来看,立法保护商标的目的在于便于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本案中,阳先生在店铺名称、海报等处使用带有“超级飞侠”相关标识,而阳先生提供的服务来源于泛娱公司的授权,泛娱公司与奥飞动漫公司之间存在授权关系,故阳先生在店铺名称、海报等处使用带有“超级飞侠”相关标识意在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经营的服务的来源,其使用行为并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任何混淆与误认,阳先生上述行为亦不属于侵害奥飞娱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此,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奥飞娱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因侵权而站上了被告席,很大原因与经营者有关,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的个人素质和知识储备参差不齐,大部分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概念,有些商店日常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在发生纠纷后,往往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为自己维权;也有些经营者因为所售商品进货价格低廉有较大利润空间、自身经营规模小不会被发现等心理作祟,铤而走险“知假卖假”。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权利人应当坚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目的,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源头打击,切勿将诉讼作为牟利的工具,维护自身良好的商誉及企业形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规范合法经营,才能避免被诉;同时,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重证据意识,在市场交易中谨慎履行审查义务,保存关于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充分利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降低经营风险。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