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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商标侵权案,被判赔偿金额85万

来源:发布日期:2023-10-25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版“惊喜娃娃”玩具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公开,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核定了共85万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美国MGA娱乐公司(简称“MGA公司”)为“”、“L.O.L. SURPRISE!”商标的商标权人,商标核定使用在“玩具小塑像”等商品上。原告L.O.L. SURPRISE!惊喜娃娃拆拆球等玩具2018年一进入中国后就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同样也招来了众多仿冒品。

“惊喜娃娃”系列玩具产品


2019年12月,MGA公司发现,汕头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的玩具侵犯了其“”、“L.O.L . SURPRISE!“商标权。在该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后,MGA公司发现该公司伙同其他关联主体继续在网站上宣传并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于是,MGA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汕头中院。

案件承办法官调查后了解到,MGA公司在我国依法注册“”、“L.O.L. SURPRISE!“商标,并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旗舰店,为广大消费者知悉,应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应及时制止攀附知名标识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2021年12月,汕头中院宣判,判令涉案汕头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全额支持了MGA公司对该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诉请。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共计85万元。本案因对当地知识产权审判同类案件具有示范作用,因而入选2021年汕头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二审法院广东高院经审理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核定了85万的赔偿金额。广东高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惩罚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与适用惩罚性赔偿类似的惩戒和震慑恶意侵权的效果,具有较突出的典型性和创新性。

本案中法院考虑的惩罚性因素包括:被告再次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海关查处的侵权产品货值、被告网站展示的侵权产品型号多和规模大,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等。这些因素预计将对同类案件发挥相应的指导意义。本案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知产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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