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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山寨”玩具商家被诉侵权,法官将如何定夺?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发布日期:2021-07-01

因为出售的玩具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4商户被告上法庭。6月23日,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加强普法效果,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市场里,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售“山寨”玩具,4商户被诉侵权


运城市的李某,在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市场开玩具批发店。今年,李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成了被告,说是因为售卖了一款动漫形象“某利”的玩具,被要求赔偿3万多元。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个玩具居然会牵扯进侵权官司中。卖玩具不过是小本生意,一下子赔偿这么多钱,这让李某无法接受。在某市场,还有3家玩具店的经营户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被诉的缘由和李某一样,在店里售卖了“某利”玩具。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商品侵权纠纷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同时涉案的被告都在某市场开店,因此决定在某市场公开审理此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6月21日上午,运城中院在禹都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被告的4名玩具店主所售“某利”玩具,原型来自于曾经一部热播的动画片,其设计制作者为韩国的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授权研发过以动画片角色为原型的玩具,但是该玩具却在市场中出现。


庭审中,该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某利”系列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注册经营场所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玩具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经原告授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0000元人民币,支付原告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100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用30元、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等,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以及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表示,作为商户,他们根本不知道存在此商标,且不懂《知识产权法》,在进货时根本未曾有过核实商标真假的意识,才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此事发生以来,不仅影响店里生意,而且他们在市场上也被人议论。此外,他们每家店销售此系列产品几乎都不超过500元,认为原告起诉判决费用过高,他们无法承担。


庭审现场,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一方面积极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还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数额。法官快速梳理出调解方案,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双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关系的平衡点。


最终,被告方表示愿意每家出2000元的赔偿金,并下架所有侵权产品。原告律师表示,将再同其当事人协商。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采取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式。


值得一提的,这次庭审搬进了市场里,一名被告在调解完成后说,“把庭审搬进市场,的确是节省了我们不少时间。以前,调解一次我们就得前往法院一次,生意没人照顾,只能关门。现在,我们不用出市场就能调解协商,也节省了我们的交通成本。”


除了玩具品类外,很多的商标在注册类别时同时涉及服装、文具、食品等多品类。如果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者对于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很可能无意中触碰到侵权的红线。毛松伟法官建议,广大经销商和商户应该提高版权意识,从进货到上架都应该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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