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帮扶无人机产业发展
来源:发布日期:2020-08-18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3年前第一次无人机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的那种焦灼还历历在目,当时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仅仅用了3年时间,海关开始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追随者逐渐向引领者过渡。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朋友圈”更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破冰已成为无人机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应对法国无人机技术性贸易措施,迎来无人机产业崛起的转折点
2017年9月,法国在全球范围内首次针对无人机密集通报了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输法民用无人机需安装声音警告和飞行高度能力限制装置,并实施注册登记和操作员培训制度。这是我国遭遇的第一批无人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应对不力,便极有可能引发其他国家地区效仿,产生坍塌效应。如此,将给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出口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当时,离提交评议意见的期限仅余36天,更紧迫的是,全国无人机企业对此技术性贸易措施尚毫无察觉。涉及近8万余字法语和10万余字英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翻译工作仅仅是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起步的一个缩影。海关总署标法中心会同深圳海关将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召集到一起研究,反复开展仿真试验,得出结论,即按法国新规加装声音警报装置,留给第三方有效避让时间最多2.3秒,并无实际效果。最终,法国正式回函答复,暂缓执行强制加装声音警报装置要求。
破冰欧盟无人机法规,占据无人机产业发展标准话语权制高点
如果说应对法国首批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无人机产业崛起的生死之争,那2019年应对欧盟无人机技术性贸易措施则是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标准话语权之争。2019年3月12日,欧盟发布《无人机和无人机系统第三国运营授权法案》草案,规定重量250克以上的输欧无人机均须按照美国标准设置无人机唯一物理序列号。一旦欧盟采用美国标准,将预示以我国为主制定的无人机国际编码标准失去立足国际市场的可能。一旦物理身份编码处于外方管制,不仅有数字安全隐患及缴纳高额申请费的风险,甚至无人机的生产都受制于他人,产业竞争演变为标准之争。
海关总署标法中心会同深圳海关从编码分配、管理、监控、解析、存储等方面开展评估,指出了美国标准的不成熟及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缴纳高额申请费及获得审批授权的风险。2019年6月,据此提出特别贸易关注获海关总署采纳并对外磋商,最终争取欧盟放弃强制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在无人机生产时采用美国标准对无人机进行物理编码标识。此举使以我国主导制定的OID无人机编码标准有望成为国际民航组织采纳的标准,对中国乃至世界无人机生产影响深远,每年惠及我国整个无人机国内外产业7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
破冰国外无人机技术性措施,惠及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
评议是WTO赋予各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中国作为WTO成员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体现。正如大疆创新公司供应链总监徐相博所言,“在近两年全球技贸措施的通报评议工作中,海关总署标法中心和深圳海关就欧美的无人机技贸措施评议,给予了非常多的专业指导,成功打击了多个技术性贸易措施,为企业避免了实在的经济损失。”近3年以来的具有转折意义的无人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以WTO国际规则为依托,以扎实的科学依据为基础,构成了打击国外技术性措施的破冰利器,惠及全国170余家民用无人机出口企业约13亿美元的产品,每年为企业节省约20%出口成本,从而降低或消除了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贸易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核心利益,有效维护我国权益,推动了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应对成效逐渐释放。
来源: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