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玩具索赔3万元 万达旗下公司批量起诉小商贩侵权
来源:红星新闻发布日期:2019-11-27
11月15日,重庆腾翼玩具经营部负责人谭宜生收到法院传票,涉嫌侵犯著作权,他被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儿童)起诉,要求索赔6万。
“2个玩具,一个卖100元,一个卖80元,一个玩具一个案子,每个索赔3万,总共6万。”谭宜生说,事后了解到,因同样事由被起诉的不止他一家,截至11月22日,根据红星新闻记者掌握的线索,已知重庆至少有14家商铺被起诉。
11月21日,谭宜生案件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庭后双方和解,最终,每个案子以被告赔偿2500元了结。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天眼查和裁判文书网发现,因为同样的事由,万达儿童批量起诉商家侵权,截至11月22日,目前已有判决(包括调解)案件49起,开庭公告218个。
法律人士认为,涉诉案件比较多,与国内注重产权保护,以及法律专业机构参与有关,案件以调解告终,难以达到震慑侵权的目的。
红圈里的玩具为被告侵权的“皮医生”
万达儿童的“皮医生”(实际颜色为灰白色)
【开庭审理】
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
“被告的行为给万达儿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每个玩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11月21日,谭宜生案件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法院对4个被告7起案件合并审理,红星新闻记者参与了旁听。
当日开庭,万达儿童委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举出庭,他陈述说,被侵权的为3个美术人物形象,分别为《海底小纵队》中的“巴克队长”“呱唧”和“皮医生”。
他当庭出示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英国的一家C公司创作了三个人物形象,将其转让给了英国V公司,V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三个作品在全球的著作权,并在2015年2月5日进行了作品登记,2017年10月16日,V公司将《海底小纵队》的著作权转让给了万达儿童,万达儿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4个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售卖3个卡通人物形象玩具,整个售卖过程,万达儿童进行了公证。
“被告的行为给万达儿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发举说,为了佐证经济损失巨大,他提供了《海底小纵队》往年媒体报道和网络销售平台的截图页面,要求被告每个玩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经过律师指点,记者在庭上看到,卡通形象使用不仅指玩具本身,在包装上使用也被起诉了。
【庭后和解】
最终以2500元一个案件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你们全国都在告,涉诉案件上千个,若是为了杜绝侵权,向全国发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为何要采取这种耗时耗力的起诉方式?”
4个被告7起案件,三个被告出席,其中一个被告缺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著作权的来源、是否经过登记、认证等问题进行详细调查。
红圈里的玩具为被告侵权的“巴克队长”
万达儿童的“巴克队长”(实际颜色为蓝白色)
不过,被告更关注的是万达儿童的起诉目的、方式。
“据我所知,你们全国都在告,涉诉案件上千个,一个玩具卖几十元,你们索赔3万一个,你们到底是为了啥子呢?”九龙坡区西彭镇囡囡孕婴用品经营部经营者胡小松问,若是为了杜绝侵权,向全国发公告或者提前打招呼即可,为何要采取这种耗时耗力的起诉方式?
代理律师回应说,由于他只负责代理案件,公司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他也不清楚。
另外一名被告吴用强也表示,《海底小纵队》在全国的知名度并不高,即便是正版产品,也不过是几十元一个,而原告索赔3万元。“卖两三个几十元的产品,就能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谭宜生主张说,被告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玩具,主张维权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公证时又以公司的主体委托公证并起诉,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应当驳回。
对于这些质疑,律师只是点头,并未作出答复。
被告售卖的玩具与原告的卡通人物形象是否实质性相似,是本案的核心点,被告均坚持要求原告拿出玩具实体来比对,而不是拿一张图片来比对。
法官释义说:“著作权纠纷,可以拿作品来对比,不需要用玩具作品。”
对于律师出示的两个小玩偶,胡小松一口承认。“是一样的嘛。”
而吴用强和谭宜生则提出异议,谭宜生指出了十几处异同点,并拿出自己玩具《海洋巡逻派》的玩具公仔登记证书和外观专利设计证书,以佐证与原告的是两个作品,不构成侵权。
对于谭宜生的举证,律师指出,第一不是原件;第二,作品登记时间晚于原告的;第三,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庭后原被告再次提出和解意愿,原告坚持认为5000元一个案子和解,被告坚持2500元一个案子和解。经过法官长达2个小时调解,最终以2500元一个案件和解,原告当场撤诉。
【商家质疑】
商家:真正侵权的不是生产厂家么?
“这看起来更像是一门生意。即便一个案子2500元,今天和解了6个案子,刨除公证费和律师费,剩下就是他们挣的钱”
“突然就被起诉违法了,即便在现在,大家说起违法,还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谭宜生说,根据原告出示的票据,他清楚地记得5月14日那天卖玩具的细节。
“那天生意很差,店里一个人没有,来的是一男一女,女的高高瘦瘦的,直接进店找玩具,找了三盒出来问我还有没有,她全部要了。”谭宜生说,在义乌商贸城卖东西,第一次见买家不讲价,三盒“海洋巡逻派”玩具,大的100元,中的80元,小的40元,总计220元,因为这款玩具在行内并不畅销,他只卖了三套,目前已无库存。
谭宜生如今推测,另外一名男的就是公证员。
“按照法律来说,公证人员必须有两名,只来了一名肯定不合规,可惜这么久的监控,早就看不到了。”谭宜生说,那名女子出了自家店,又去了别的玩具店,后来,义乌商贸城有3家商铺被起诉,间隔1个礼拜开庭。11月22日,谭宜生跟红星新闻记者说,“今天邮局又送了一张传票。”
“真正侵权的不是生产厂家么?是他们生产了这些玩具,我们才能进货,为什么不起诉他们,而是起诉我们这些小商家?”胡小松说,虽然最终只支付了5000元(2个案子)的赔偿费,他心里还是不舒服。
参与旁听的商家认为,万达儿童起诉商家,看起来更像是一门生意。“即便一个案子2500元,今天和解了6个案子,刨除公证费和律师费,剩下就是他们挣的钱。”
红圈里的玩具为被告侵权的“呱唧”
万达儿童的“呱唧”(实际颜色为棕色)
“万达儿童”律师:我只能说这是万达儿童主张权利的一个手段
公开的资料显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万达集团旗下公司,这家公司涉及的著作权纠纷非常多,截至11月22日,已有判决(包括调解)49起,开庭公告218个。
红星新闻记者对比了已有的判决书和目前的商家起诉书,不少起诉书大体一致,涉及的著作权作品主要就是以上三个美术人物形象,起诉范围遍布广东、陕西、浙江等地,11月,成都荷花金池的多名商家也收到了起诉书,目前尚未开庭。
谭宜生案件承办法官严荣源介绍,如今,不少著作权利人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近几年,卡通人物喜洋洋、小猪佩奇的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今年万达的著作权纠纷比较多,判的多,调解的也多。”严荣源表示,判断作品是否相似,以第一眼印象为准。
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为万达儿童做公证的重庆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李雷,万达儿童的公证书,大部分由他出具的。他介绍,著作权利人持相关登记证书到公证处,委托公证。
“她说重庆市有很多商家在侵他们的权,要求我们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方便取证。”李雷说,他和另外一名公证处工作人员,陪同委托人去商家购买玩具,委托人自己拍摄照片取证,公证处将买好的玩具封存,交给委托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万达儿童公证的有十几二十起。”
万达儿童代理律师李发举介绍,他的工作只负责看资料、出庭和调解,不负责调查取证。
“公司把前面调查取证的程序全部做好,再委托给我们律所,我只负责出庭,挣点劳务费,这种著作权案子,赢面很大。”李发举说,据他所了解,万达儿童是与北京一家律所签订了协议,将整体案子交给了这家律所,因为这7个案件事发地在重庆,这家律所将其转委托给了百君律所。
为何涉诉案件会这么多?能否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我确实不清楚万达儿童的目的,只能说是主张权利的一个手段,要说效果,有一定的作用。”李发举说,记者通过他向万达儿童转达了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法律人士说法:是为主张权利还是为索赔?调解难达到震慑目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方毅律师认为,涉诉案件比较多,跟越来越多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从单个案子来看,著作权利人用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本身没有问题,而且赢面很大。
“但是从这个案子来分析,海底小纵队不算知名人物形象,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鼎盛时机,效果最佳。”方毅分析认为,万达儿童的案子遍布全国,且从调解的金额来看,主张的诉讼标的与最终调解费用差距巨大,原告主张权利的目的存疑,是真正主张自己的权利,还是以主张权利之名,本质在于索赔?“如果要震慑侵权人,显然判决方式更好,因为调解书是不会公开的,达不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四川美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均认为,公司维权本身是一个偶然的行为,但是由于专业法律机构的参与,演变成了社会的一种常态。
“很多律师事务所专门接这种案子。”李国均认为,而著作权人的被告基本都是一些小商贩,小商贩法律意识淡薄,被起诉后一般采取调解方式息事宁人,从而放纵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有过头趋势。
李国均认为,著作权法的构成要件中,对“独创性”有非常高要求,要求两者相似度很高。
“但是实际操作中,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原告除了提供登记证书之外,不会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相似度鉴定证书,仅凭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主观判断来判断是否相似,导致原告赢面很大。”李国均说,长期以往将浪费司法资源,也扰乱整个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